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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 知

    发布者:火灾防治指导科 日期:2021/4/1 10:36 点击数:4969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3月18日,国家森防指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森防指召开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武国定副省长结合我省实际,对春防关键期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国家和省会议后,市政府接着召开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国家、省森防指指示精神,及进一步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为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无火清明”、“平安清明”,现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舆论引导。以“五进”宣传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前森林防灭火宣传,在景、林、坟等重点地区和学校、林缘村落等重点人群集聚区重点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群防群控,倡导文明祭祀,无火祭祀。

    二、强化火源管控源头治理。加大高火险时段对林缘、林内用火的审批力度,完善进山入林检查站,对山区林区管控好,做好对痴傻呆等特殊人群的一对一管控,坚持做到火在林外,火源火种不入山林。

    落实防火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清明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林业部门做好林火预防,早期处置,公安部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文广旅部门加强对景区、游客管理。各社会经营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做好防控措施,做好对游客防火宣传。

    四、做好应急处置和扑火准备。各县区要做好人员安排、物资储配、队伍驻防各项应急措施,做到宁可备而无用,不能用而无备。做好应急演练,严阵以待,面对火情要及时科学扑救。

    五、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清明前后要更加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严禁脱岗、漏岗发现火情及时准确上报,确保上传下达,指令畅

    六、严格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对违规用火引发火案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落实,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肇事者及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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