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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市编办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日期:2017/4/25 10:18 点击数: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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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市编办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市产业集聚区安全监管机构,有关用人单位:
    近日,市编办下发了《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驻编办〔2013〕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责任;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同时,也对相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组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附见:《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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