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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 日期:2017/4/25 09:23 点击数:5389 
    驻安监管﹝2016﹞52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有关中央驻驻、省属和市属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依照《河南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驻马店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6日
     
     
     
    驻马店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驻马店市安全监管局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底,在全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6个工贸行业企业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工作。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70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政府令173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75号)、《河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从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网站下载)为指导,在全市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工作。
    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
    二、实施步骤
    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在全市实施。
    (一)2016年,在一级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贸企业和所有市直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二)2017年,在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贸企业和部分县区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三)2018年-2020年,在所有工贸企业中普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已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企业进一步巩固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区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工贸企业普查登记相结合,指导督促企业按照《指导手册》,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中央驻驻、省属和市直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到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县区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管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通过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区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纳入相关行业培训课程。企业要将《指导手册》纳入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安监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和执法时,要督促检查企业认真落实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情况,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时间、内容及责任,确保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有序开展。
    (二)摸清底数,加强培训。要结合全市工贸企业普查登记工作要求,摸清辖区企业底数,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年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计划。同时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印发《指导手册》、开设培训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促使各个岗位作业人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三)树立典型,统筹推进。要选取辖区范围内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树立典型标杆,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人员观摩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化评审单位及企业要把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指导。要以执法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落实,把落实《指导手册》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检查指导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请各县(县)安全监部门和有关中央驻驻、省属和市属企业于6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企业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hgk2601113@163.com)。并于每年12月1日前上报本年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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