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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日期:2017/4/20 11:44 点击数:841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城镇燃气管理,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运行,根据《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40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驻马店市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驻马店市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 29 日
    驻马店市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4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城镇燃气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经营和使用城镇燃气的企业和场所,限期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使用城镇燃气的企业和场所,停产、停业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使用城镇燃气的企业和场所,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经营、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企业和场所(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加气等)。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
    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1、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钢瓶;
    3、擅自倒灌、超量储存、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它明火;
    5、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6、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证运送。
    四、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市直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区)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或存储燃气等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坚决查处和取缔。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建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对违法乱搭乱建燃气储存场所、非法导气倒灌、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等违法燃气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清除;负责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燃气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民众安全意识。
    质监部门: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各类压力容器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依法处理并建立气瓶监管档案;负责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识和非法转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特别是餐饮场所,配合燃气监管部门做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主动消除隐患。
    工商部门:负责对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如掺混二甲醚、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查处;
    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
    交通部门:负责对从事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非法违规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害、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燃气执法保护工作,对拒不接受燃气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甚至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依法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实行治安拘留。
    消防部门:负责对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的消防审批手续、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使用燃气的人员聚集场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规划部门: 负责依法界定是否为违法建设,是否违章占压燃气设施。
    发改、卫生、民政、工信等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五、相关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安监、住建、质监、公安、消防、规划、商务、工商、交通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对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区)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发动至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相关企业,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抓紧开展集中整治。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迅速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的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通过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形式实施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工作措施。
    (三)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完善应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于12月7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市住建局城建科,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上报;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的总结上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
    联 系 人:陈笑蕾  陈  攀
    联系电话: 2612505
    电子邮箱:cjk505@163.com
    附件:
    1、驻马店市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驻马店市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问题
    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1
    驻马店市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王明威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保刚
        市安监局局长           陶安峰
        市住建局局长           张新运
    成  员:
    市质监局局长           陈长海
        市商务局局长           于明标
        市工商局局长           刘剑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樊卫华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新纲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高  鹤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  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李  刚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长友
        市安监局副局长         裴  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房国卫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胡广超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黎光华
                    


    附件2
    驻马店市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县(区、市直):
    序号
    隐患来源及排查日期
    隐患单位
    隐患内容
    整改时限
    整改及复查验收情况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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