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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日期:2017/4/20 11:43 点击数:6967 

    驻安委【201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驻及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8日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批示为指导,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副市长付自成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贺伟、市安监局局长陶安峰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协调及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并于12月6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动员部署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落实”,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需要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将大检查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大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城镇燃气、供水排水、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市交通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水运领域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防灾供电,煤矿项目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五)市安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建材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六)市消防支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七)市工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煤矿、中小企业、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八)市质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九)市文广新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市教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除外),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二)市供销社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三)市国土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地质勘探经营活动及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四)市国资委负责排查消除所管理企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所管理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五)市旅游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度假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六)市粮食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储备粮库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七)市卫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八)市水利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九)市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军休所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驻马店火车站、高铁站负责排查消除驻马店铁路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线路等固定设备、机车等移动设备、客运服务设备设施、铁路沿线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安委会12个综合督导组在元旦、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属地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大检查工作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区)和市有关牵头部门要报送一次大检查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总上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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