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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倡导文明春节 严防森林火灾的公开信

    发布者:火灾防治指导科 日期:2021/2/9 18:43 点击数:4763 

    关于倡导文明春节 严防森林火灾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来临,届时探亲访友,进山休闲旅游,祭祀扫墓等传统户外人员活动日趋增多,加之,我市近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森林防灭火形势日益严峻。为有效防范和避免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及生态安全,和倡导安全文明祭祀新风尚,市森防办特致信全市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维护生态。携手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

    一、倡导文明祭祀。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希望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大力弘扬文明新风,采取家庭追思、网络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缅怀等文明方式,寄托对逝去亲人的思念。

    二、严格火源管控。严禁携带各类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玩火、吸烟、烧烤、野炊、上坟烧纸、祭祀送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届时,各县区会在林区入口处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山林的车辆、人员逐一宣传检查,收缴火种火具,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做好配合。

    三、强化依法监管。在气象部门预告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所有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吸烟、野炊、烧荒、电猎、传统祭祀等行为都在禁止之列。《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党员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厚养薄葬的带头者、宣传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群众。

    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努力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共同构筑起森林防火绿色屏障,守护好美丽的天中生态家园。

    谢谢大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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