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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日期:2017/4/20 09:01 点击数:10489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豫安委[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豫安委[2016]13号)
     
     
     
    2016年8月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
     
    豫安委﹝2016﹞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加快发展,我省出现了许多新领域、新业态、新问题,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已成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最明显的短板和冲击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性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安全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是通过全面排查和系统评估,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从中筛选、确认具有高可能、高后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风险,并主动采取措施对其实施特殊管理和严密控制,有效降低、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及造成的后果,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解决对重大安全风险“想不到、无人管、管不住”等问题,从而实现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
    二、任务措施
    由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要按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重大危险源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安全风险。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转化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对较大、重大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突出重点
    要深刻汲取省内外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典型事故教训(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6月编印的《提高警惕 防控风险──典型安全事故(事件)案例启示》另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重大危险源。
    重点区域:主要包括罐区、场站、尾矿库、渣土场、大型设备设施周边、烟花爆竹集中产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城乡接合部、人员密集场所等。
    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和供暖供电、成品油销售、液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
    重要时段:岁末年初、节假日、复工复产、汛期、极端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期间等。
    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大型储罐或仓库、锅炉等。
    (二)全面排查
    1.企业排查。各企业组织安全、管理、技术、生产、设备等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突出本单位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施工场所、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全方位开展排查,全过程组织预判。
    2.行业排查。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以往发生事故规律和隐患排查治理暴露出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本行业(领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判。
    3.区域排查。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针对本区域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各行业领域及企业预判情况,组织发改、教育、工信、公安、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监、规划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对本辖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预判,绘制区域风险分布图,尤其是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消防、油气输送管道、成品油销售、城镇燃气和供暖供电、液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以及城市车站、地下空间、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要逐项分析研究,逐类排查预判。
        (三)科学评估
    对排查预判出的安全风险,按照安全风险转化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进行评估分级。风险等级的确定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从其规定。无行业标准规范的,运用参考经验法、类比法、事故分析法等方法,按照危险情况发生“高、中、低”三类可能性和后果,将安全风险分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重大”为该风险具有现实威胁或触发条件低,存在高可能、高后果潜在危险,易引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件的;“较大”为该风险较难控制或有不确定性,可能引发较大事故或事件的;“一般”为该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引发一般事故或事件的。评估分级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参与、专家论证等形式进行。
    (四)严格管控
    1.企业层面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依据相关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排查和预判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化学物、噪声、电离辐射等有害因素),并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70号令),分类实施动态管理。
    (2)深入排查消除隐患。严格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73号),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常态化、制度化。
    (3)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完善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全程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
    (4)加强应急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74号令),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政府层面
    (1)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对于排查评估出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的源点,市县政府要主动采取技术、管理、行政、法律等措施,降低风险等级,限制风险后果,控制风险发展态势。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进行管控,使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对难以控制的重大安全风险,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活动、停止使用或者封闭等措施予以控制,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由政府组织迅速整治消除。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2)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城乡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体现安全发展要求,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符合本地区战略定位的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经济存量中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高职业危害生产企业的转移或退出。统筹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并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3)持续改进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规划、技术等措施,控制新增风险,降低和消除存量风险,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优先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研究,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超前化解事故风险。各市、县政府要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功能,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社会层面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依托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创新安全风险防控手段,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提升风险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2)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支持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部门共建安全工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各类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机构、市场化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提供预警预测、分析鉴定、检测检验等技术支持。
    (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鼓励协会、学会、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汇聚各方专业力量,共同做好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
    (4)提高全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大力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做好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普及,重视中小学和院校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鼓励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预防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强化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属地责任。每年至少要对辖区重大安全风险进行一次综合排查评估,对本地区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要进行重大安全风险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在控可控。要加强对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体系的总体部署、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综合决策、协调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制度。要支持、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预警预测制度,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点单位安全风险的研判和管控,实行跟踪管理、直接指导,确保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点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可防可控。加强对安全风险舆情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业务主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理念,对本行业领域要认真进行安全风险排查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管控,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在控可控。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机制。
    (三)各企业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规律,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全过程,健全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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