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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企业一线员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日期:2017/4/20 11:20 点击数:11628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驻和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推动安全“关口前移”,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普遍化、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长效化。决定在全市建立企业一线员工隐患排查与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认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一)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二、全面落实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小隐患不除,大事故难绝的理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完善企业、车间、班组,尤其是一线员工排查治理隐患激励机制,实施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排查职工人人参与,实现安全隐患真查、真改、真报,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切实发挥一线员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力军作用
    事故隐患排查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企业一线员工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执行人,是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的最基层力量。一线员工离隐患最近,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最“知情”的专家,最清楚企业可能存在的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实际,在原有侧重于员工“遵规守章”方面的安全生产举报奖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一线员工事故隐患排查与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发挥一线员工在事故隐患排查中的主力军作用,增强一线员工主人翁和安全生产意识,调动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积极性,及时举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筑牢企业生产安全第一道“防火墙”。
    四、进一步明确一线员工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要结合各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工艺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全员事故隐患排查表(牌),做到“一岗一表(牌)”,内容应涵盖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设施以及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排查表应内容全面、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事故隐患排查应重点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和巡查。
    (三)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要侧重于在本班组、岗位职责范围内,检查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设备管线等是否存在跑冒滴漏、仪表及检测器件是否正常工作、作业现场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对于需要现场巡检的岗位,应当规定巡检路线和巡检间隔,明确巡检内容,有条件的应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五、建立健全一线员工事故隐患排查与举报奖励长效机制
    一要建立一线员工事故隐患排查与举报奖励制度。企业要对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细化针对企业一线员工事故隐患排查与举报奖励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大对一线员工参与排查事故隐患奖励的力度,做到举报奖励政策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员工倾斜。
    二要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推广普及岗位“手指口述”操作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人人都是安全员”、“事故隐患随手拍”、“三违集中曝光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纠正职工的不安全习惯,克服职工的麻痹思想,提倡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功者实行重奖,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要明确界定事故隐患等级及举报奖励具体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当事人伤亡的事故隐患,合理划定事故隐患奖励等级。要定期(建议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对一线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归纳疏理、评估隐患分级,明确奖励标准并及时兑现奖励。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隐患等级和评估情况,采取班组、车间、厂(公司)逐级推选分级奖励的方式对一线员工进行奖励。同时,对于一线员工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以及非在岗、夜班、高处、非巡检点、危险程度高、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四要强化监督落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要把企业建立推行一线员工事故隐患排查与举报奖励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内容之一,督促落实到位。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中央、省属驻驻和市属企业要于7月15日前将制定的针对一线员工隐患排查与举报奖励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报行业主管部门,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落实本通知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桂岩  李静;联系电话(传真):2601112;电子邮箱:zhk.zmd@163.com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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