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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表(社会单位)

    发布者:行管科 日期:2017/9/14 22:13 点击数:10847 

    序号

    督查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标准

    工作

    方法

    检查情况

    1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是否明确电气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是否制定电气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制度;

    3)是否配备专业电工,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查阅

    资料

    实地

    检查

    2

    组织自查自纠

     

    1)是否组织对本单位电气安全状况开展自查;

    2)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期间是否落实确保安全的专门措施;

    3)实地检查单位是否存在自查自纠未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或未能及时整改的电气火灾隐患。

    3

    宣传培训情况

     

    1)是否广泛印制张贴《关于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

    2)是否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3)是否对本单位员工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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