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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表(政府、部门)

    发布者:行管科 日期:2017/9/14 22:12 点击数:12705 

    序号

    督查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标准

    工作

    方法

    检查情况

    1

    安排部署情况

     

    1)是否下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是否成立综合治理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制度;

    3)是否明确电力主管部门;

    4)否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调度会,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

    5)是否组织部门联合执法;

    6)是否部署开展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整治电气安全隐患,组织电气线路集中改造;

    7)是否制定相关文件、规定,鼓励推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措施手段的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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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

    实地

    抽查

    2

    组织自查自纠

     

    1)是否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部署;

    2)是否督促下级政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3)是否及时收集汇总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分析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部门职责落实

    1)是否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

    2)质监、工商部门是否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电器产品检查抽查,是否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是否组织约谈电器产品生产厂家、销售单位负责人;

    3)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部门是否组织工程建设领域检查排查,是否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是否组织约谈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

    4)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否组织本行业领域检查排查,是否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是否约谈社会单位负责人;

    5)各部门是否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办公场所、生活区、家属区的自查自纠,是否组织本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4

    宣传培训情况

     

    1)是否广泛印制张贴《关于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

    2)是否组织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刊播、推送典型电气火灾案例,播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视频等;

    3)是否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重点人群,常态推送电气火灾防范提示信息;

    4)是否组织开展社会电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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