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加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组成
组 长:杨俊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黄汉华(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刘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裴 峰(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胡广超(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苗炳启(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金卫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华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卫国(市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
周建亮(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任 伟(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东法(市水利局副局长)
齐卫国(市商务局副局长)
冯国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段民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徐 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杨 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 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铁军(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吕 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旦祥胜(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江舵(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仝 猛(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分析、通报全市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排部署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工作。
(三)起草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推进、总结相关的文字材料,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四)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随时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或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六)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考评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定期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内涉及电气火灾防范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协调小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