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雾Ⅳ级预警提醒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今天夜里到明天上午,我市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部分县区能见度小于 200米的强浓雾,局部能见度小于50米,请注意防范。
驻马店市气象台9月29日19时00分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大雾预警Ⅳ级)。市减灾办提醒各级政府及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落实好大雾天气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双节”期间生产生活安全、平稳、有序。
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大雾天气跟踪监测,强化短时临近预报能力,各级政府及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会商,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认真做好大雾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二、各重点行业部门要分析大雾天气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雾天气变化引起的安全事故。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脚手架、塔吊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度大雾时,视线不清,相关作业人员应及时停止作业,必要时中止吊装、悬空、攀爬等高空作业,严防发生坠落、坍塌等事故。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街区广告牌放置位置进行检查,整治摆放不规范影响行人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管控力度,采取措施确保大雾天气下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加强对城乡道路通行安全运行保障措施的指导,重度大雾天气要根据道路能见度情况适时关闭易发事故路段,设置应急交通标识。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强电力、通信设施运行保障,重点检查道路两旁电力及通信设施反光标识设置情况,确保大雾天气行人及车辆及时收到信号,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宣传、广电部门要做好大雾天气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发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城中村和农村道路交通、建筑工地、高空作业区域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防范因能见度低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物及危险行为,必要时要关闭设备运行,封闭相关道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众应增强大雾天气防范意识。大雾天气请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驾车外出的,应减速慢行,提高预警意识,重点关注十字路口、人流量大、能见度低等时段出行情况,远离大树、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谨防高空坠物。
四、各级政府及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天气实况信息,提前做好会商研判、避险转移、预置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