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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者:行管科 日期:2017/9/14 22:15 点击数:11517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为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企业自查、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一)共同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近期关于安全应急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情况;

        2.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经费保障等情况。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18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等情况。

        5.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6.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船、重点部位安全监管情况。

        7.安全生产标准化、“讲责任、提素质、抓落实、保安全”活动、“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等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8.汛期安全生产、反恐防范、消防等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9.事故查处、问责和事故教训的汲取情况。

       (二)专项内容

        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1.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全市干线公路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围绕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进行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市农村处:负责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围绕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进行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3.市运管局:负责组织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围绕“两客一危”、农村客运班线、汽车客运场站、城市公交等重点场所,对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4.市海事局:负责组织全市水上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围绕船舶、航道、库区、渡口、码头等重点部位,对船舶船员安全管理情况、限禁航制定落实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开展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市质监站:负责组织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围绕驻地建设、桥隧工程、高边坡和桩基施工、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有关大检查的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制定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坚决实行停产(停业)整顿。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集中通报一批、挂牌督办一批、约谈一批、公布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问题企业,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营运车船及从业人员,要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并对社会公布。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反复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本辖区、本行业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为巩固大检查成果,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大检查“回头看”,加强整改情况的后续跟踪和指导。对于整改治理不到位,隐患问题重复出现的企业和个人,要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针对近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所采取的一项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为此,市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和“讲责任、提素质、抓落实、保安全”活动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和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大打非治违、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做到领导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当作事故追究责任。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月小结制度,市公路局、农村处、运管局、海事局、质监站、公交公司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于7月2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联络员姓名及电话报市局安监科;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汇总;8月2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月小结报送市局安监科;9月20日前将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报送市局安监科;10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市局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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