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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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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8 1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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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发生。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驻马店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行刑衔接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安全生产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多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实践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复杂,需要综合采用行政、刑事和经济手段予以综合惩治。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由行政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发现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刑事犯罪嫌疑的,再将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刑事犯罪嫌疑的应当向司法机关移送哪些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行政机关事故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范围,以及人民检察院如何有效开展法律监督等方面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造成各部门间沟通协作不畅,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办理周期过长,严重影响此类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亟需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二、主要内容

《行刑衔接通知》是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基础上,根据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安全生产新增的危险作业罪和修改的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规定,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安全生产领域的七项结果型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失火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和一项行为型犯罪(危险作业罪)时,通过多次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形成共识后,制定了案件移送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