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4 17:1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年度执法检查。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中央驻驻企业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驻驻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市管企业总部,适当延伸抽查其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并监督指导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全链条穿透式精准执法,确保计划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率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二)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工作要求,加强系统应用学习,推动执法检查全过程上线入网,及时同步上传、办结归档执法检查信息,确保线上线下执法数据统一,系统覆盖率和线上执法办案率达到100%。
(三)抓好年度执法案例报送。把执法案例报送纳入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案例报送范围、标准的培训学习,规范报送内容,提高报送质量。定期开展案例报送督导检查和通报调度,对报送工作落后的县区及时帮扶指导,确保全市执法案例报送率和合格率全部达到100%。
(四)加强执法工作监督指导。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从执法计划落实、执法案件办理、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县区进行执法工作指导,对指导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跟踪督导,确保指导意见落实到位。定期开展执法工作通报,分析研判全市执法工作形势,聚焦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推进措施。对执法工作落后的县区进行重点帮扶,推动全市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对重点检查对象实现一个执法年度内检查全覆盖,主要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等。2025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9家,其中非煤矿山5家、危化8家、工贸6家。
(二)一般检查安排。重点检查单位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其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双随机”抽查。2025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2家。
(三)其他检查安排。安全生产培训机构4家。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驻办文〔2019〕41号),局机关编制人员共37名,实有在编人员37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内设机构7个,人员16名,实际纳入年度执法人员为16名。
经测算,总法定工作日3968天,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104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480天、非执法工作日1443天。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本部门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
(二)突出检查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结合重点时段、气候特点、事故案例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被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状况,聚焦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设备,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重大危险源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等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能。抓好典型案例网上公示,强化警示作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
(三)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型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事先告知,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要求。通过对企业一次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三次自查,做到问题隐患真查真改见实效。
(四)严明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守住廉洁底线,主动接受执纪监督。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附件:1.监督检查单位名录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
附件1
监督检查单位名录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行业 领域 |
科室 安排 |
检查 时间 |
一、重点检查单位(19家) | |||||
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9家) | |||||
1 |
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市区 |
危化 生产 |
危化科 |
一季度 |
2 |
驻马店正大有限公司 |
市区 |
轻工 |
行业科 | |
3 |
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 |
遂平县 |
轻工 | ||
4 |
泌阳中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刘庄饰面花岗岩矿 |
泌阳县 |
露天矿山 |
矿山科 | |
5 |
驻马店石油有限公司 |
市区 |
危化 经营 |
危化科 |
二季度 |
6 |
驻马店市以勒气体有限公司 |
市区 |
危化 生产 | ||
7 |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矿山) |
确山县 |
露天矿山 |
矿山科 | |
8 |
泌阳中联新材料有限公司李木林饰面花岗岩矿 |
泌阳县 |
露天矿山 | ||
9 |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
市区 |
烟草 |
行业科 | |
10 |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厂区) |
确山县 |
建材 | ||
11 |
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 |
确山县 |
露天矿山 |
矿山科 |
三季度 |
12 |
泌阳中联新材料有限公司黑石板沟饰面花岗岩矿 |
泌阳县 |
露天矿山 | ||
13 |
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 |
市区 |
烟草 |
行业科 | |
14 |
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有限公司 |
市区 |
商贸 | ||
1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 |
市区 |
危化经营 |
危化科 | |
16 |
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公司 |
确山县 |
危化经营 | ||
17 |
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
市区 |
危化经营 |
危化科 |
四季度 |
18 |
河南中宏医药催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市区 |
危化生产 | ||
19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市区 |
危化使用 | ||
试生产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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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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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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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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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检查单位(22家) |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上蔡大路李加油站 |
上蔡县 |
危化经营 |
危化科 |
全年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上蔡黑龙潭加油站 |
上蔡县 |
危化经营 | ||
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上蔡黄埠加油站 |
上蔡县 |
危化经营 |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上蔡第二加油站 |
上蔡县 |
危化经营 |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上蔡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
上蔡县 |
危化经营 | ||
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汝南第一加油站 |
汝南县 |
危化经营 | ||
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汝南高速路口加油站 |
汝南县 |
危化经营 | ||
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汝南第五加油站 |
汝南县 |
危化经营 | ||
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汝南鑫鑫加油站 |
汝南县 |
危化经营 | ||
1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汝南第三加油站 |
汝南县 |
危化经营 | ||
1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汝南第二加油站 |
汝南县 |
危化经营 | ||
1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汝南第一加油站 |
汝南县 |
危化经营 | ||
13 |
中石化新蔡石油分公司大广(阿深)砖店服务区一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1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新蔡石油分公司大广(阿深)砖店服务区二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1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新蔡石油分公司第三加油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1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新阳高速新蔡出入口加油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1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新蔡石油分公司佛阁寺加油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1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新蔡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1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新蔡石油分公司第一加油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2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新蔡石油分公司砖店加油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2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新蔡石油分公司人民路加油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2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蔡南环加油加气站 |
新蔡县 |
危化经营 | ||
三、其他检查单位(4家) | |||||
1 |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家。 |
市区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
宣训科 |
全年 |
备注:1.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但已列入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市应急管理局不重复列入。
- 泌阳县天宇矿业有限公司属于“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但已列入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市应急管理局不重复列入。
-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和其他检查单位,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均不超过4次。
附件2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程序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对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三)对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四)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对企业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六)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七)对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检查;(八)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九)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十)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一)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十二)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三)对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十四)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五)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应急演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十六)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1.制定方案:根据安全监管检查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3.情况处置: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当场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等。 4.持续监管: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