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1]08号(安全使用)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21/3/29 10:05 点击数:4782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2021年3月24日局行政许可审查会议研究决定,颁发西平县新源助剂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单位名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单位名单 | ||||
序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申请事项 |
1 | 西平县新源助剂有限公司 | 豫Q危化使[2021]0001 | 2024年3月23日 | 延期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