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期告知(2018)15号(烟花)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18/7/10 15:22 点击数:6539
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有关规定,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驻马店市天安花炮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许可证于2018年10月30日前到期,请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局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延期换证告知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县区 | 许可证到期时间 | 告知时间 | 备注 |
1 | 驻马店市天安花炮销售有限公司 | 驿城区 | 2018年9月29日 | 2018年7月9日 | |
2 | 泌阳县农特产品综合公司 | 泌阳县 | 2018年9月29日 | 2018年7月9日 | |
3 | 上蔡县兴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上蔡县 | 2018年10月15日 | 2018年7月9日 | |
4 | 遂平县烟花爆竹批发中心 | 遂平县 | 2018年10月15日 | 2018年7月9日 | |
5 | 汝南县日杂公司 | 汝南县 | 2018年10月30日 | 201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