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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应急指挥和救援协调科 日期:2021/4/1 15:20 点击数: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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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驻及市属企业:

    2020年9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0〕38号)为切实抓好《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制度机制推动应急救援队伍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把握原则标准,提升队伍质量。市级重点应急救援队伍认定标准为:依法登记或注册的单位或者组织,具有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经历,具有3年以上抢险救援工作经验,人员规模20人以上、平均年龄45岁以下,配备有应对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训练、执勤、生活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遵纪守法,纪律严明,形象良好。对工作热情高、参与应急救援任务积极且表现突出的队伍,可适当放宽标准。市级重点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自愿申报、考察评估、正式命名的方式认定,由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总体不超过5支队伍,命名有效期为3年。应急救援队伍发生不服从指挥调度、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违法违纪等情况,或者有效期满经审核不符合市级标准的,取消市级命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参照制定本级应急救援队伍认定标准。

    三、明确职责任务,发挥实战效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协调的原则和任务,在力量布局上科学统筹规划、在能力提升上积极搭建平台、在遂行任务上强化指挥协调、在队伍保障上大力关心扶持。通过整合互补、共建共用、联防联训等方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整体布局和体系建设,以抢大险、救大灾的应急救援任务为牵引以解决制约发展的问题为导向,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在布局规划上更加科学均衡、在专业设置上更加全面精干、在训练演练上更加贴近实战、在应急救援中更加快速高效、在支持保障上更加及时有力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技能水平,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守好应急处置第一道防线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0〕38号)

     

     

                       2021年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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