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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美丽绿色家园    做护林防火的同行者

    发布者:火灾防治指导科 日期:2021/2/24 17:41 点击数:5597 

    保护美丽绿色家园    做护林防火的同行者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元宵节是万家灯火团圆的日子,家家户户挂红灯、吃汤圆、放烟花,然而,元宵节也是每年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加之近期我市气温持续回升,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已达四级或最高级别五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再次发布了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为有效防范和避免森林火灾,确保广大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市森防办再次敬告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倡导文明环保祭祀。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要呼唤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能够从我做起,大力弘扬文明新风,采取家庭追思、网络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缅怀等文明方式,寄托对逝去亲人的思念。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携带各类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玩火、吸烟、烧烤、野炊、上坟烧纸、烧荒、祭祀送灯、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孔明灯、使用明火照明等行为,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届时,各县区会在林区入口处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山林的车辆、人员逐一宣传检查,收缴火种火具,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做好配合。

    三、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在气象部门预告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所有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吸烟、野炊、烧荒、电猎、传统祭祀等行为都在禁止之列。《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努力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共同构筑起森林防火绿色屏障,守护好美丽的天中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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