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八个不准”纪律要求
发布者:管理员
日期:2021/8/5 18:20 点击数:4384
不准对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不准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涉及疫情的重要事项;
不准违反规定开展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组织大型聚会聚餐等活动;
不准未经批准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赴境外探亲访友;
不准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散布谣言,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不准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
不准搞“填表抗疫”,随意要求各级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负担;
不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涉及疫情的重要事项;
不准违反规定开展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组织大型聚会聚餐等活动;
不准未经批准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赴境外探亲访友;
不准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散布谣言,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不准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
不准搞“填表抗疫”,随意要求各级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负担;
不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