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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信用管理促进违法行为整改

    发布者: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化)科 日期:2021/2/22 16:32 点击数:1498 

    近年来,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的有关规定,对行政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公示,认真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违法行为已整改,满足最低公示期要求,且申请信用修复的行政管理对象,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后,予以信用修复。

    2020年8月28日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因两项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信用联合惩戒有关要求,将其处罚信息录入驻马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2021年1月,因该条负面信息,影响了该公司办理融资业务,该公司提出了信用修复申请。市应急管理局承办人员通过仔细查阅有关资料发现:该公司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已整改,负面信息公示期满足《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承办人员指导该公司提供《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修复申请表》等相关信用修复材料,并将有关资料上传至驻马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审核无误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信用修复决定书》,并在驻马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传了相关材料。经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成功为该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帮助该企业及时解决了因信用联合惩戒导致的企业融资业务不能办理的难题。

    近3年来,市应急管理局先后为多家企业办理了信用修复。通过将行政管理对象违法行为记入负面信息,对行政管理对象形成了震慑,有效减少了其违法行为;通过信用修复,为行政管理对象办理融资、项目建设、招投标等提供了服务的同时,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违法行为,防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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