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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驿城区七蚁线“9•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者:行管科 日期:2020/6/5 11:11 点击数:24477 


    2019年9月3日15时53分,驻马店市驿城区七蚁线胡庙乡楼李路口发生一起豫QE3683(鲁R6Z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4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8.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的驻马店市驿城区七蚁线“9·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豫QE3683(鲁R6Z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1AX4AV,发动机号:H2028713,车辆设别代码:LGAG4DY30H8036189,登记所有人: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该车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9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9月30日,机动车状态为正常,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责任险,有效期至2019年9月19日。鲁R6Z53挂车,登记所有人:郓城盛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1月30日。

    2、电动三轮车。品牌型号:长松牌正三轮电瓶车,车辆所有人:李天荣,车辆核载1人,未投保任何保险。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赵庆中,男,48岁,系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泌阳县花园乡李楼村委赵庄西组,驾驶证号:412822197104030477,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4月19日,准驾车型为A2,有效期止2022年4月19日。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为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初次领证日期为2006年8月2日,有效期至2020年2月10日。经查赵庆中驾驶证申领符合规定和要求,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相符。近三年来赵庆中共有31条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已处理30条(1条违法未处理。9月1日,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20元,记0分),无交通事故记录。

    2、李天荣,男,62岁,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王庄村斗沟组8号,身份证号:41282119570729291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事故道路和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七蚁路王庄村楼李路口,属于国道G328及省道S330升级改建加宽工程项目中的省道330驿城区至焦桐高速段改建工程第No.2标段。道路南北路宽23.6米,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有水泥石墩隔离,道路两侧有波形护栏防护,施划有标线;东西路宽4.2米,为乡村通行土路。该改建工程未交工验收即投入使用,主体工程完成后即开始双向通车,施工项目部撤出现场,只留部分公路养护人员,现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交叉路口标志设置在事故发生交叉路口东半幅道路的北侧,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停车让行标志设置在改建的省道330主路上,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事故发生时,现场天气晴朗,能见度良好。据驻马店市气象局气象报告显示,2019年9月3日15时,位于驿城区胡庙乡政府东500米路南(离事故地点最近)的驻马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的气象要素数据为:温度29.3℃,湿度42%,气压1000百帕,风向北风,风速2.1米/秒,能见度8.9KM,多云,无降水。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道路勘查情况。道路上有电动三轮车倒地划痕,长12.3米,距中间水泥墩2.3米;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刹车印迹,长50.8米,距中间水泥墩4米;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经中间水泥墩上划痕31米。道路西侧有16×3平方米的油污,距中间水泥墩0.7米。

    2、车辆勘查情况。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头北尾南侧翻在道路东侧,前、后轮分别距中间水泥墩1.7米、0.7米;电动三轮车被撞击后解体。

    3、车辆所载货物情况。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载货物为石块,核载33吨,实载30.87吨。

    (五)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鉴定

    (1)事故车辆技术状况技术鉴定。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统不正常,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灯光系统不正常,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反光标识不正常,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2)事故车辆车速鉴定。调取的GPS资料显示,赵庆中驾驶的豫QE3683号货车采取制动措施前的车速为85.1千米/每小时,进入视频监控范围内采取紧急制动后的车速为72千米/每小时,碰撞时的速度为54千米/每小时。发生事故前,李天荣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速为10.8千米/每小时。

    (3)电动三轮车属性鉴定。李天荣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2、驾驶人酒、毒物检测

    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即提取了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庆中及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天荣血样,送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其是否涉嫌毒驾、酒驾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赵庆中、李天荣血样中均未检出乙醇含量及海洛因、安定、阿普唑仑等成份。

    (六)事故单位情况

    1、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驻马店市中华路东段北侧东张庄,法定代表人:王延杰,实际控制人:魏炜,成立日期:2012年6月5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系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泌阳县迎宾路北段,负责人:刘恒远,成立日期:2016年9月5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现有货运车辆63辆,其中挂车9辆。

    3、河南天畅万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系国道G328及省道S330升级改建加宽工程项目业主。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2月27日,住所: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天都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朱学斌,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等。

    4、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系国道G328及省道S330升级改建加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4月9日,住所: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江南人家酒店对面),法定代表人:朱学斌,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加固工程、拆除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等。具有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河南中交路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国道G328及省道S330升级改建加宽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3月31日,住所:驻马店市光明路附10号,法定代表人:耿志斌,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项目的监理咨询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19年9月3日15时53分,赵庆中驾驶豫QE3683(鲁R6Z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七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驿城区胡庙乡楼李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李天荣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4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4万元。

    事故发生后,驻马店市、驿城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带领驿城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政府和相关部门响应及时,迅速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处置,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发生次生事故。事故善后处理积极有效,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协议并赔偿到位。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货车驾驶人赵庆中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车辆、未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的违法行为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天荣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所属豫QE3683(鲁R6Z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相关经营行为管理缺失,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公司监控人员对动态监控平台发现的车辆超速等报警信息未及时按规定纠正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履行动态监控相关工作职责,监控人员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帐;对所属泌阳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缺失,公司安全管理台账中查询不到泌阳分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

    3、泌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未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货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对货运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和车辆维修检查工作不到位。

    4、驿城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未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货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

    5、河南天畅万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督,在安全检查中未发现施工单位附属设施、标志标牌违规施工问题。

    6、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在省道330升级改建加宽项目中未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道路未交工验收即投入使用,主体工程完成后即开始双向通车,施工项目部撤出现场,现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交叉路口标志设置在事故发生交叉路口东半幅道路的北侧,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停车让行标志设置在改建的省道330主路上,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河南中交路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职责,监理巡查不细致,在省道330主体工程完成后即撤出现场,未发现并纠正事发路段的附属设施、标志标牌违规施工问题。

    8、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未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未严格按照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驻马店市驿城区七蚁线“9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赵庆中,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2019年9月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9月17日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刘恒远,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9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7日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3、赵赞吉,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监控员。2019年9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4、张杰慧,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监控员。2019年9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二)建议党政纪处理人员

    1、禹海龙,中共党员,泌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股股长,未尽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涉事货运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和车辆维修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曹长东,中共党员,泌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分管货运工作,未尽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货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股室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解国芳,中共党员,泌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负责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全面工作,在任泌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局相关股室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吴方照,中共党员,泌阳县副县级干部,分管交通、公路工作,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督导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宋德福,中共党员,驿城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股股长,未尽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对驻马店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掌握企业设立泌阳分公司事项。宋德福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赵伟,中共党员,驿城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分管货运工作,对货运企业安全管理履职尽责不力,对分管股室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失察失管。赵伟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7、刘剑,群众,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科副科长,兼任驻马店市干线公路PPP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第一监督管理处工程管理部成员。刘剑在负责省道330升级改造加宽工程项目中,对工作职责定位不清,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严格按照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涉事路口标志标牌设置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问题。刘剑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8、肖峰,中共党员,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计划统计科科长,兼任驻马店市干线公路PPP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第一监督管理处工程管理部组长。肖峰作为工程管理部组长,对工作职责定位不清,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严格按照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涉事路口标志标牌设置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问题。肖峰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栗利章,群众,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全科负责人,兼任驻马店市干线公路PPP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第一监督管理处安全环保部组长。栗利章对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认识不清,组织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检查不力,未督促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道路未交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栗利章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0、徐天明,中共党员,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驻马店市干线公路PPP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第一监督管理处处长。徐天明作为第一监督管理处处长,对PPP项目模式下主管部门的职责认识不清,对涉事路段工程监督管理督促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涉事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道路未交工验收即投入使用。徐天明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魏炜,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所属泌阳分公司监督管理缺失;未按照规定履行动态监控相关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和魏炜行政处罚。

    2、朱学斌,河南天畅万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河南天畅万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3、朱学斌,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未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道路未交工验收即投入使用,交叉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牌设置错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和朱学斌行政处罚。

    4、耿志斌,河南中交路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未认真履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职责,在省道330主体工程完成后就撤出现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事发路段的附属设施、标志标牌违规施工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河南中交路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耿志斌行政处罚。

    (四)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李天荣,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因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追究责任。

    (五)其他建议

    1、建议事故涉及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关于企业人员管理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处理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责成泌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泌阳县交通运输局向泌阳县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3、责成驿城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驿城区交通运输局向驿城区政府作深刻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4、责成泌阳县人民政府、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公路管理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向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要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认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始终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在安全性能正常的情况下上路行驶;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对监控系统违法违规报警信息定期统计分析,筛选重点车辆、重点驾驶员进行重点监控和提醒,对多次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经提示不改的驾驶员,及时报公安、交通部门备案处理,并予以解聘;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客货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于严重超速超载、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伤亡事故的客货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挂靠经营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排查抽查,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水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档案,定期对客货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并进行效果考核,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状况,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范设置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采取交通工程措施,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和高边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逐步安装波形防撞护栏,改善公路的安全状况;对重点河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沿线道路和桥梁,加强养护和道路安全整治,设置警示标志,逐步完善应急防护设施。施工修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验收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统计分析情况,组织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等问题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完善和修复,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并对整改效果进行严格验收,确保整改质量。

    (五)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一是紧紧围绕阶段性主题,策划曝光重点,发挥舆论力量,组织曝光行动,倒逼整改落实。每月集中曝光一次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同时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二是针对当前农村地区人口特点,重点加强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一老一小”交通安全自护知识宣传,普及安全乘车、通过路口和安全驾驶电动车等知识,并重点面向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学点、公路沿线村镇,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栏、警示牌。

     



     

     

    驻马店市驿城区七蚁线“9·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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