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安全监管 >> 行业监管
  • 新闻动态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行管科 日期:2019/2/2 17:38 点击数:17919 

      

     

    驻安委〔2019〕2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

    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驻马店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31日

     

    驻马店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

    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8〕20号)精神,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强化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着力解决公共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各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实现公共交通领域生产形势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组织本地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制定改造方案,在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的前提下,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本地区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配备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逐步在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交市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依规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市公安局负责)

    (五)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城市桥梁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对公路桥梁要开展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编制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综合考虑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国家海上搜救预案》,制定完善重特大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析,预置救援力量,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健全预案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参与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有计划地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公安局负责)

    三、实施阶段

    实施工作从2019年开始至2020年10月底结束,分为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2月15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意见和省、市安委会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将实施行动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基层管理部门和每一个公交运输企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2月16日至2020年9月3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启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施联合督导检查,认真梳理总结各年度工作计划实施行动成效,定期召开阶段工作分析会议,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工作进度,确保按照规定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实施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和方法、典型事例,查找问题和不足。市政府安委会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实施行动总结和经验推广会议,全面巩固和提升实施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驻马店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驻马店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逐级抓好落实,做到发现一项,治理一项,消除一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跟踪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冯  军  张汉峰

    联系电话:0396-2601113

    邮箱地址:hgk2601113@163.com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5F
豫ICP备19028465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131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9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