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19〕47号)(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办法)和《驻马店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现就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意识。“两法衔接”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是安全生产领域创造良好有序法治环境的现实需要,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而未进行移交,轻则属于违纪行为,重则属于失职渎职行为。各县区局、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各县区局、各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特别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安全生产犯罪的法律条款,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并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修改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学习国家、省、市“两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种关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章节,提高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能力。
三、认真执行,加强监督。市县局执法科(股)室和二级机构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向本局法制机构移交;市、县局法制机构要认真研究,认为涉嫌犯罪的,报经局长批准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认为不属于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向科(股)室和二级机构反馈。市、县局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局执法科(股)室和二级机构执法行为的监督,发现应移交而未移交的,督促其及时移交;督促无效的,提请局机关纪委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市纪委监委予以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作高效。市、县局法制机构要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制度、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联合办案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抓住“两法衔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1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