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近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正常开工开业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4 号)精神,进一步落实1月17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9〕2 号)和省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近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复工复产或者试生产企业(市直管复工复产企业由市局危化科、行业科、矿山科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名单,并组织执法检查;试生产企业由审批科确定名单,并组织执法检查),纳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企业,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对非煤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和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及内容详见附件2。
(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各县区局)确定本辖区检查企业名单及分工方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线上执法情况。
三、任务分工
各县区局依据本文件执法检查范围确定本辖区企业名单。
市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督导各县区的执法检查工作,法规科负责汇总各县区局、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
县区局负责除市直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执法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位。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按照执法检查范围,明确执法检查具体名单,实行分级执法原则,实现执法检查范围的一家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
(二)分类执法,突出重点。对加班加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中要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开展服务型执法,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各地对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调度,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坚持一周一调度,自本周起每周五8:00前各县区局向市局法规科报告本周检查每家企业情况(见附件2)和周统计汇总情况(见附件1),市局法规科将对各县区局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作为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时,按要求与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四)规范执法,严守底线。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所有执法检查实现互联网线上执法。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李秋鹏 联系电话:2601115
邮箱:zsajpx@126.com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周报表
2.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问题表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