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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化)科 日期:2020/2/25 21:27 点击数: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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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2020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现就全市应急管理系统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一杜绝、三下降”的工作要求实现我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率不低于三分之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编制原则

    (一)全员参与原则。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在编人员,原则上实行全员参与,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核定。

    (二)分级属地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类分级工作。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及事权划分,切实做到一家企业对应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市县(区)二级一体化监督检查,强化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依法监管原则。把全年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等全面列入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实现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率不少于三分之一工作目标,严格依法监管。

    三、任务分工

    按照合理分级,划分事权,确保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的要求,划分市、县(区)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事权。

    市局负责全市中央及省属、市属重点企业(加油站除外)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行业务指导,对每个县区抽查不少于3家由当地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

    危化科、矿山科、行业科、执法监察支队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科室和应急救援、行政审批、宣传训练等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科室(支队)执法检查编制计划。开展对县区业务指导,并抽查一定数量的由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督检查范围之外企业的监督检查。

    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个功能区的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如无行政处罚权限,可报请市局进行立案处罚;其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内中集华骏铸造等16家企业由驿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和处罚,其他企业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监管,报请市局进行立案处罚。

    四、计划内容

    依据社会经济规模、企业数量、人员编制、相关法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执法检查标准化清单,根据本地区近三年执法工作完成情况,科学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含:

    (一)监督检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依据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包括《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中确定的监督检查工作日之外,还应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部门间开展的联合执法等其他监督检查等所占用的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范围。年度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重点检查是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检查。即: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所要求的重点监管,落实到具体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纳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企业,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等企业。

    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工贸行业领域的企业,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四)监督检查方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五十四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的相关规定,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其他行业、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进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强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为计划内监督检查。要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概率。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为计划内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实行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专项监督检查,为计划外监督检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问题,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普遍性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 精准聚焦,紧盯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检查事项,及时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市局将加强对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行全员执法,开展上与省厅、下与县区三级监督检查计划对接,监督计划实施。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抓队伍促业务,着重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保障执法车辆、技术装备和执法经费。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应把是否建立企业名录库,监督检查计划是否实现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目标,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三)切实摸清底数。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摸排工作,与本地工商登记部门衔接,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及时录入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以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企业行业类别、生产规模及事故统计等因素,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事权范围内的企业,建立相应的企业名录库。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抓紧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2月27日之前完成监督检查计划并报政策法规科,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3月10日之前将计划草稿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并于3月底前完成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局备案等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监督检查计划对接工作会。

    联系人:李秋鹏   联系电话:2601115

    邮箱:zsajpx@126.com

    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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