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应急局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安排

    发布者: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化)科 日期:2020/6/10 10:03 点击数:8638 

     

    驻应急202040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防震减灾中心、执法监察支队: 

    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68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落实完成机构改革、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重要一年。今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应急管理系统工作安排,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担当有为,切实推动《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大力简行政审批事项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细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形,细化量化业务口径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兜底条款,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精细化。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办理结果免费送达服务等,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模式,结合部门职责,落实好疫情防控制度,督促监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加快信息共享,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将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系统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二、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三)做好立法配合工作。配合市人大、市政府省厅及市有关部门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加强对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五)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持续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持续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和“减证”便民行动,定期清理、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六)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将重要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纳入合法性审查事项。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和严重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七)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科学运用,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专家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减灾救灾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方面问题展开研究论证、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参与涉法事务办理,充分发挥局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八)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认真谋划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机构改革情况,认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争取创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标兵单位。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九)创新行政指导工作。稳步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十)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倡导在应急管理行政检查中运用服务型执法理念针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出台实施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定期进行评估、修订。采取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强调精准执法,注重温情执法,坚持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修订、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十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全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与机构改革相衔接、不脱节。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落实省厅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确保行政处罚依据充分、幅度适当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十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备案管理,定期调度行政执法情况,督促各县区应急局、局机关有关科室(支队)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全面统计各科室、二级机构的执法情况。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县区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执法事项内部流程控制,防止不当行政行为;严格事故报告、灾害报告等重要信息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虛作假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依法办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切实落实行政机关不当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舆论监督,有效促进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训练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深入推进“五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事项持续推进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十七)持续强化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回应,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训练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八)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严格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文书质量。积极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十九)切实加强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认真落实、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二十)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重要党内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按照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利用“国家宪法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重要活动时段,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应急管理领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媒体、途径和方式进行宣传,大力普及新法知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局领导班子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随机选派领导干部参加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十二)实施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干部考核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十三)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全年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班。采取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讲法、分管领导点评的方式,定期组织全员法治培训。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二十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局党委领导下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机构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主动向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切实消除法治政府建设的障碍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二十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局领导班子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十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以驻马店市依法行政督导平台为载体,实时上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迎接市政府考核。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二十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法治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人员配备及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政策法规报送。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5F
豫ICP备19028465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131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9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