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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行管科 日期:2019/5/15 19:00 点击数:5753 

      

     

    驻应急201923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

    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近年来,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执法检查,大批事故隐患得到整改消除,粉尘涉爆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效遏制了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梳理分析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隐患治理不彻底。部分粉尘涉爆企业虽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但其他问题和隐患较多,暴露出企业对专项整治不重视、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执法检查不够严格,存在重检查轻整改、只检查不执法,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等问题。三是基础数据不扎实。部分县区不认真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排查工作,不能准确掌握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粉尘防爆“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回头看”抽查核查,严防企业已整改问题和隐患“反弹”,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为依据,重点整治涉及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方面的10大问题和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分类建档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5月底前)

    各县区各企业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安排,立即组织开展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5月20日前,完成粉尘涉爆企业的再排查、再摸底和企业隐患自查工作,并对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完善安全监管档案。企业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形成闭环。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各县区要督促、指导企业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录入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平台。

    (二)全面核查和督促整改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的核查验收。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改,并纳入执法程序,挂牌督办,不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工作开展不积极、隐患拖拉不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严管重罚;发现一家,处理一家,绝不姑息。对好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巩固提高和构建长效阶段(2019年8月底前)

    要督促企业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确保8月底前完成所有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指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运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抓好创建工作与企业实际运行的有效结合,固化创建成果。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促进问题整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9月底前,市局将聘请专家组成核验组抽查各县区“回头看”开展情况,重点抽查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适时调度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部署到位、督促指导到位、执法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要注重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好实效。

    (二)注重宣传,加强教育。要继续加强对粉尘涉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粉尘防爆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涉粉尘的事故隐患问题,对经查实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并督促辖区企业对员工开展粉尘专项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企业相关人员安全意识。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把粉尘防爆“回头看”专项行动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重检查、轻处罚”问题,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应及时给予警示曝光。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督促落实整改,逐一销账;对上级督办、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核实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3. 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2019年5月6日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地址):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防火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粉尘

    种类

    企业

    规模

    员工

    总数

    涉粉作

    业人数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注:1.所属行业、粉尘种类: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年版)》,务必核查准确。

    2.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附件3:

    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

    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粉尘种类

    涉粉作

    业人数

    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建构

    筑物

    除尘

    系统

    防火

    防爆

    粉尘

    清扫

    建构

    筑物

    除尘

    系统

    防火

    防爆

    粉尘

    清扫

    1

    2

    3

    4

     

    注: 1.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10”,没有填“无”。如检查出隐患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则填写为“3”,有多项则填写多项,没有填“无”。

         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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