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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化)科 日期:2018/8/3 16:21 点击数:5137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

    现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7月30日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安委〔2018〕7号)要求,坚决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结合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肃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意识和施教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验、持证上岗的主体责任。坚决清除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生存土壤,大力推进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三)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实施步骤

    2018年7月开始,到2018年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各县区局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组织本局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室(支队)要督促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8月15日)。各县(区)局、各有关科室(支队)要督促监管对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在8月15日前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行查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询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站http://www.cnse.gov.cn,点击“公示查询”-“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市局政策法规和培训科要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许可效率。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和市局各执法科室(支队)要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会同工信、住建、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坚持“查企业必须查培训”的原则,加大对建筑施工、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执法频次,提高查验率,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力度。重点对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等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同时,会同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对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要及时通报曝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纵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特种作业人员有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要纳入个人信用体系记录,在入伍、评先、考录公务员等方面给予限制。

    (四)专项督查阶段(11月份)。各县(区)局、各有关科室(支队)要充分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本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督查区域,对下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专项治理行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县(区)局、各有关科室(支队)要会同本级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不断优化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合法取证的社会氛围,有效强化安全生产重要环节,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各有关科室(支队)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以及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反复。

    (三)严格过程督导和考核约束。市、县(区)两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对于进展工作缓慢、打击假证不力、成果不突出的地区进行警示、约谈、通报。

    (四)及时总结分析和信息上报。

    各县区局要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和培训科;要注重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从8月份起,各县局、市局各有关科室(支队)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人:李秋鹏

    联系电话:0396-2601115

    电子邮箱:zsajp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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