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应急局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化)科 日期:2018/5/7 16:22 点击数:5345 

     

    驻安监管201837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

    今年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并提出了有关要求;根据省局安排和我局实际,也相继下发(转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中旬,局政策法规和培训科对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有关科室(支队)均按照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为保持我市全年安全生产开好头、起好步提供了保障。

    二、好的方面

    通过检查可以看出,大部分科室(支队)对此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比较重视,克服岁末年初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天气恶劣等不利条件,加班加点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有力推动了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这次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为,监察支队、危化科、应急科、矿山科,特提出表扬。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查阅各科室(支队)行政执法档案,可以看出,全市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科室执法检查次数、办理案件数量偏少,甚至存在零处罚的现象。行政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比较突出。

    2、文书填写、使用不规范。总局已于2016年11月印发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但部分科室(支队)仍存在使用旧版文书,文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

    3、有逾期复查的现象。部分科室(支队)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届满后,未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科室(支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把行政执法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首要抓手,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促进本县区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要严格按照局印发的年度执法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规定的执法工作日数,切实做到高危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一般行业企业执法检查不少于1/3。

    2、各科室(支队)要按照总局和省、市法制办的有关要求,规范使用、填写总局的新版执法文书。

    3、各科室(支队)要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届满之日起10日内(此为自然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逾期未整改或应当并处行政处罚的,必须及时立案处罚。

    希望科室(支队)要发扬成绩,克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行政执法这一主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把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今后我局将定期对各科室(支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全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表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全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表

    序号

    单位

    行政处罚起数

    责令限期改正次数

    罚款金额(万元)

    现场检查次数

    1

    执法监察支队

    3.5

    20

    4.5

    20

    2

    危化科

    0.5

    6

    0.5

    26

    3

    应急科

    0.5

    6

    0.5

    15

    4

    矿山科

    0.5

    1

    0.5

    10

    5

    职业健康科

    0

    6

    0

    13

    6

    培训科

    0

    6

    0

    8

    7

    行业科

    0

    3

    0

    13

    8

    审批科

    0

    0

    0

    0

    9






    10






    11






    12






    备注:1、行政处罚起数是指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提请政府关闭已办结起数。

          2、责令限期改正次数是指已完成整改复查的次数.

          3、罚款金额是指已收缴罚款金额。

          4、现场检查次数是指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的次数。

          5、联合办案、移交的案件或执法文书,有关科室各算一半。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5F
豫ICP备19028465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131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9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