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期间安全风险提示函
各县区、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双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市安防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了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主要风险
(一)交通运输领域。近期仍存在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现象,将给全市交通运输道路基础设施造成损坏风险,特别是一些临水临崖、山区、农村等县乡道路,天气原因及道路基础设施等问题会造成道路驾驶通行风险增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加之陆续进入秋收农忙时节,中秋、国庆返乡探亲过节增多,农村出行客流、生产物流将迎来高峰,正值项目建设施工高峰期,集中用工需求大,拼车包车集中务农务工出行频繁,农村面包车超员、超载以及三轮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增多,事故风险增加。
(二)房屋建筑领域。部分深基坑施工第三方监测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支护结构变形、侧壁漏水、流土等风险。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不办理使用登记证投入使用,易造成设备高处坠落、倾覆、折断等风险。极端恶劣天气下,施工现场存在强行组织施工,降温、避暑、错峰施工等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易造成中暑、晕厥、高空坠落、火灾事故。
(三)城镇燃气领域。燃气管网运行中可能出现腐蚀、老化、破损等问题,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四)医疗卫生领域。医疗机构大多储存有酒精、巴士消毒液、高锰酸钾、氧气等危化品,小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单位危化品存放不规范、无专人看管,存在泄露风险。
(五)消防安全领域。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可燃材料装修、安装防盗网等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居民住宅、“多合一”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缺乏日常维护、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极易引发火灾。
(六)工贸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粉尘清扫不及时等,存在安全隐患。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七)危险化学品领域。季节转换期间高温、大风降温等恶劣天气和开停车、检维修等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加,中秋、国庆期间企业员工在岗率低、在岗员工思想状态不稳定带来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同时,网络平台上关于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政策的不实信息较多,易出现非法储存、经营现象,由此引发事故或负面舆情的可能性增高。
(八)特种设备行业领域。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能力较弱,应急救援措施针对性不强,安全操作意识没有入脑入心,违规使用、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九)农业农村领域。水产品销售进入“金九银十”旺季,且当前季节极端天气频发,大水面和天然河道捕捞作业易受影响。部分车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职工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
二、防范建议
(一)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督促提醒、协调推动各行业部门分阶段、分节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信息畅通、预警及时、防范有序、措施得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查重处事故灾害信息迟报、瞒报等行为,严防信息倒流。
(二)压实各方责安全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不断细化完善主体责任,堵塞监管盲区和漏洞,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高压态势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
(三)紧盯治本攻坚行动。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文件,落实落地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做到坚持问题整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覆盖相结合、坚持短期见效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其中,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措施和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强化人防、技防、工程防措施,全面加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深入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大整治行动,统筹好、协调好、提醒好、推动好,督促各牵头部门履行牵头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机制措施落到实处,严抓责,严抓查,严抓改,严抓惩,逐个环节抓落实、问成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提醒警示、挂牌督办、上限处罚、行刑衔接等措施,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稳控安全形势,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群防群治防线。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强化网格化管理“第一道防线”。持续深化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举报奖励实施力度,对举报线索快速核实、重奖快奖,提高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努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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