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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者:办公室 日期:2024/8/21 11:01 点击数:2387 

     问题一:什么是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解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自然灾害(如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而预先制定的专项救助行动方案。该预案旨在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快速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

    问题二: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解答: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问题三:该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适用于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问题四:预案中的指挥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解答:一是设立指挥机构,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二是细分救灾工作组,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适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市减灾委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等救灾工作组。三是建立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为全市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问题五:灾情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解答:灾情信息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信息报告: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所在省辖市应急局报告,省辖市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部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部门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逐级上报,灾情稳定后,省辖市应急局要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省应急厅报告。特别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2.灾情核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涉灾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之后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最后要建立完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损居民住房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3.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问题六:应急响应级别有几类?

    解答:根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需救助群众及时进行救助。

    问题七: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有哪几种?

    解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主要有三种:

    1.过渡期生活救助。针对特定受灾群体的救助措施,主要用于帮助他们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具体来说,这种救助主要面向那些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而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通过资金补助、保险补偿、筹集资金等方式对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住房进行重建或修缮,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居住生活。

    问题八:对救灾工作保障措施?

    解答:通过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七项,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物资、资金、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到位,为受灾群众提供有效的救助和保障。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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