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注销公告[2022]006号(危化经营)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22/10/14 15:29 点击数:2194
行政许可注销公告【2022】006号
在市组织的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中,发现汝南县长青加油站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注销汝南县长青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序号 | 证 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 代表 | 有效期到期日 | 备注 | ||
年 | 月 | 日 | |||||
1 | 豫Q危化经字[2020]00073 | 汝南县长青加油站 | 杨长青 | 2023 | 05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