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期告知[2021]09号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21/10/9 09:31 点击数:4259
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遂平西关大道加油站等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许可证于2022年1月6日前到期,请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局(社会加油站向相关县区局)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危化经营企业延期换证告知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县区 | 许可证到期时间 | 告知时间 | ||
年 | 月 | 日 |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遂平西关大道加油站 | 中石化 | 2022 | 01 | 06 | 2021年10月9日 |
2 | 驻马店市恒丰石化有限公司 | 遂平县 | 2022 | 01 | 06 | 2021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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