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0]29号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20/12/1 15:22 点击数:4533 

    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有关规定20201130研究决定,向驻马店市蓝天昕佳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驿城大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2020121

    颁发(换发、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序号

    经营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申请事项

    1

    驻马店市蓝天昕佳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驿城大道加油站

    豫Q危化经字[2020]00192

    20231129

    县局审查首次申请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5F
豫ICP备19028465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131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9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