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期告知[2019]12号危化使用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19/9/4 09:53 点击数:5998
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令)有关规定,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许可证于2019年12月30日前到期,请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局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企业延期换证告知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县区 | 许可证到期时间 | 告知时间 | 备注 |
1 | 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2019年12月29日 | 2019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