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期告别[2019]11号烟花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19/9/4 09:47 点击数:6126
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有关规定,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西平县兴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许可证于2019年12月20日前到期,请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局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延期换证告知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县区 | 许可证到期时间 | 告知时间 | 备注 |
1 | 西平县兴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西平县 | 2019年12月8日 | 2019年9月4日 | |
2 | 平舆县宏映花炮销售有限公司 | 平舆县 | 2019年12月20日 | 2019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