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综合督导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县(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考核细则年底前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制定)。
2018年8月29日
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方式
通过对各地年度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平时重点工作和事故指标控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总分100分。分别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占比40%,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考核占比30%,综合督导督查考核占比10%,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占比10%,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占比10%。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占比40%)
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按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点》(年底考核实施前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目标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并据实打分。
(二)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考核(占比30%)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统计、调查处理等情况,按照《2018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重点》(《事故指标考核细则》年底考核前印发),对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据实打分。
(三)综合督导督查考核(占比10%)
市政府安委会12个综合督导组根据日常督导工作情况,对督导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据实打分。
(四)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占比10%)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各项督查检查,各地信息资料报送、责任体系建设、工作任务部署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地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据实打分。
(五)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占比10%)
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地工作据实打分。
二、等次评定
(一)优秀:考核得分90分以上;
(二)良好:考核得分80分以上至90分;
(三)达标:考核得分60分至80分;
(四)不达标:考核得分60分以下;或满足《2018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重点》中否决项任一情形,年度考核总成绩为不达标。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对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点》,提前谋划、早做准备,统筹安排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本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
(二)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重点内容,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坚决杜绝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考核结束后,市政府安委会将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并向其党委、政府发送《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函》。
附件:1.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点
2.2018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重点
附件1
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点
一、责任落实
(一)落实责任制度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办法。在安全责任落实、依法行政、风险防控、专项整治、职业健康、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2.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
3.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4.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各地行动情况。
(二)落实领导责任
1.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3.各级政府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4.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6.在煤矿、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包保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纳入“三定”规定;建立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率100%。
2.按要求制定本部门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贯彻实施。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自查自改自报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机制,利用全省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施行隐患排查清单化管理,逐步实现企业隐患排查线上统计直报;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2.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规定,对企业安全管理共同担责,在执法案件办理和事故处理中一并追责。
3.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责任量化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
4.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对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控、动态管理,实行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制度。
5.深入推进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评标体系,将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纳入标准化创建内容,实行一体化推进。
6.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五)考核奖惩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
2.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依法治理
(一)制度标准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
(二)监管执法
1.推行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和“双随机”执法,动员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监管力量,针对事故高发期和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年度执法计划完成及执法成效情况。
2.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行政执法清单,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做到高危行业执法全覆盖,其他行业领域执法覆盖率不低于1/3。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制度和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制度。
4.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
1.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停电等强制手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对各地行政处罚情况采取月报告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3.生产安全事故按时结案、及时公布调查报告,依法落实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结案1年内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组织整改评估,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三、基层基础
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设立安监机构,辖区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办公室,10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辖区行政村(社区)全部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并落实待遇。
2.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并全额使用安全生产应急及预防专项资金,行政执法装备、设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3.认真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
5.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情况。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6.事故调查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并全文公布。
7.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
8.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承诺、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激励机制。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10.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1.以县(区)为主体,逐区域、逐行业、逐领域、逐层级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类、评估和定级工作,80%的乡镇(办事处)和100%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防控工作。安全监管系统分管行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工作全覆盖。隐患排查清单化管理要全面纳入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实现企业隐患排查线上统计直报。
2.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构建与国家信息共享的省市县三级联网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
3.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关闭退出。
2.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以及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火灾专项治理。继续推动烟花爆竹经营“打非”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建筑施工、电气火灾、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推进公路、铁路等重大安防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涉爆粉尘、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3.按照《驻马店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驻安委〔2018〕4号)要求,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覆盖。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分别完成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4.按照《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驻安委办〔2018〕40号)和《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驻安委办〔2018〕57号)要求,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情况。
5.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目标,强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大力推动《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驻政办〔2017〕37号)实施,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方案,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1.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驻安委〔2018〕5号)要求,完成风险防控城市、行业和企业试点任务。
2.持续推进安全驻马店创建。年底前新建省级安全和谐型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安全发展型企业达到规定数量情况。
3.开展基层安全网格化建设,年底前完成规定数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示范单位建设。
4.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统计改革,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直报和行政执法联网直报工作扎实开展,提高各类安全生产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各级筹划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加大人才和经费投入,建立信息化应用培训制度,加强基层基础数据采集和上传,全面推进“智慧安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应急值守与救援
1.健全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2.健全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
3.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4.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深化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
六、亮点加分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经验做法被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层面正式推介的。
(二)受到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援行动。
(三)受到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嘉奖、表彰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集体。
附件2
2018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重点
一、控制指标
年度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指标以内,杜绝较大等级以上事故。
二、否决项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达标、发生1起(含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一年内因安全生产工作被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委会约谈2次以上(含2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