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平县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5•30”较大沼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驻安委办〔2018〕6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西平县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5·30”较大
沼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5月30日18时40分左右,西平县五沟营镇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沼气站发生沼气闪爆,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387.52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副市长贺振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要求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发生次生事故,积极组织事故善后。市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目前,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管理问题
根据调查,维修单位施工人员在发酵罐未排空料液,沼气不停产生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易产生飞溅火花的砂轮机作业,引发沼气发生闪爆,导致事故发生。同时,本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涉事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存在监督管理上的漏洞。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淡薄,对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河南省绿之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员工无证上岗,维修施工前没有编制施工方案、未接受业主单位监督管理。西平县五沟营镇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企业和施工维修单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现象督促整改不力。西平县农业局未严格履行沼气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沼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企业和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等现象督促整改不力。
二、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
(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河南省绿之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侯高峰,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领导和直接监管人员由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1、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西平县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赵严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西平县五沟营镇综治办副主任兼安全办主任王新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西平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赵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西平县五沟营镇组织委员张纪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西平县五沟营镇副镇长王俊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西平县五沟营镇镇长朱丽娜,给予诫勉谈话。
7、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西平县五沟营镇党委书记王书田,给予诫勉谈话。
8、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西平县农业局局长刘卫松,给予诫勉谈话。
(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河南省绿之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法人张展、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伟峰,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对西平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全市通报批评。
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大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并及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事故调查结案后一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