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期告知(2018)16号(安全使用证)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18/7/10 15:49 点击数:7583
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令)有关规定,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天方药业有限公司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许可证于2018年10月30日前到期,请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局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