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征求《驻马店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22/3/3 10:24 点击数:9597 

    关于征求《驻马店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

    委、市政府把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新时代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上一张网、办所有事”的理念和思路,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河南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请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监察”。“一次办妥”是通过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共享信息数据,使企业、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从申请到办结,“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办理情况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全过程留痕,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2018〕39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驻政〔201836号)我们起草了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征集意见,请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7月6日下班前反馈到市安监局行政审核审批科(市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窗口,电话:3691087,邮箱:ajjck3691087@163.com)。

      联系人:刘青山

    电话(传真):0396-3691087

     

                         

     

     

    市安监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2018年7月3日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政务

    服务事项“一次办妥”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豫政办明电201830号)、《河南省“平台之外无审批”实施方案》、《河南省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豫政务2018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2018〕3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驻政〔20183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安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是加快政务运行智能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平台之外无审批”是按照“上一张网,办所有事”的原则,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河南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请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监察”。“一次办妥”是通过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共享信息数据,使企业、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从申请到办结,“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办理情况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全过程留痕,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市、县(区)安监局职权范围内的所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根据简政放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要及时按程序调整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对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事项库进行更新。市安监局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县(区)安监局和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权力清单。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全市安监系统职权范围内的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非涉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到“一窗受理”、100%在线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市安监局第一批16项行政权力事项实现“一次办妥”。2018年12月底前,市、县(区)安监局和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办妥”。

    四、实现路径

    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局综合监管平台”)接入省政务服务平台之后,申请人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以下简称“认证平台”)注册账号,自行登录省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市、县(区)政府和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统一使用省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时,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在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直接申请或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申请,从受理申请到送达办理结果,全程只需要到 “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五、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人在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材料上传要求:

    1.数量齐全,文档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以PDF、JPFG、OFD、TIFF格式上传。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材料中含有签字、印章、结论性文字的须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电子图纸以CAD文件或PDF文件格式上传;纸质图纸须扫描为电子版文件,以PDF或常用图片格式上传。

    3.所有材料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的顺序标注页码。

    4.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仅需提供名单(名称)和证号(编号),不要求申请人扫描上传。

    (二)受理

    1.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和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直接或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或在线送达申请人。

    3.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和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审查

    1.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2.经过现场核查,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现场核查人员填写《整改意见告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整改意见告知书》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全部内容和整改完成日期。整改完成日期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日期。

    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申请人将整改情况、复查确认意见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通过省局综合监管平台,扫描上传至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

    4.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工作人员审查意见、现场问题整改情况和复查确认意见,至迟于法定办结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行政审批意见,报局或管委会业务科室进行审查。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超过法定时间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提出同意审批的意见。

    (四)决定

    1.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将行政审批意见报局或管委会分管领导,由局或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局业务科室召开行政审批会议进行研究,并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做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2.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局或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出具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送达

    1.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按照批准的信息制作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或者意见书,并在法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2.不予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决定书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在线送达申请人。

    (六)归档

    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综合监管平台的维护和电子信息的备份,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留痕,并对电子信息的安全性负责;配合市、县(区)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的管理。现场核查(复核)中产生的纸质材料、中介机构补充的纸质材料等,确需保存的,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分别建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六、委托事项

    (一)受委托机关在线办理

    1.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下一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受委托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在线受理、审查、决定。

    2.经受委托机关审查,决定不准予许可的,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生成不予许可决定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市安监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要加强监督,在线监察市安监局委托县(区)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委托机关用印审批

    1.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市安监局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安监局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市安监局出具文件(附许可信息表),扫描后在线传至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机构办理用印手续。

    2.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机构将《用印审批表》在线传至业务主办机构,业务主办机构审核后在线呈报省局分管领导签批。

    3.省安全监管局业务主办机构将经分管局领导签批的《用印审批表》传至政务受理机构。政务受理机构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市安监局取证或者快递送达。

    4.经市安监局委托县(区)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县(区)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文件(附许可信息表),扫描后在线传至市安监局行政审核审批科办理用印手续。

    5市安监局行政审核审批科审核后将《用印审批表》在线呈报局领导签批。

    6.局领导签批《用印审批表》后,由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县(区)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取证或者快递送达。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市安监局直接制证,并按规定送达申请人。

    七、保障措施

    (一)平台对接

    2018年6月底前,省局信息中心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妥”实施方案》的需求完成综合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并统一接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两级安监局和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统一使用省局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在线监察。完成综合监管平台与协同办公系统的融合对接,实现电脑端和手机端同时在线,移动办公。

    (二)信息共享

    省局综合监管平台与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融合对接,及时获取其他政务部门产生的共享信息。利用全省统一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纵向业务信息系统。市、县(区)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内部新产生的政务信息实时上传到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市、县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业务科(股)室,按照《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豫政[2018]2号)要求,编制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将现有政务信息录入省局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按需共享交换。业务科(股)室对所产生(提供)的共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利企便民

    市、县(区)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资源,凡是能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委托县(区)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办理的事项,办理情况通过网端推送到市安监局,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市安监局办理。

    创新开展预审服务,根据申请人需要,市、县(区)安监局或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业务主办科(股)室可以提供指导服务,帮助其做好受理前的准备工作。要提高工作效能,精简办事环节,凡有法定办理时限的,其承诺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凡无法定办理时间要求的,扣除特殊环节外,承诺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政务受理机构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确保所有申办件及时受理,办结件及时送达。

    (四)信息公开

    所有行政权力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布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机关、收费标准、示范文本、办理时限。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没有公布的,不得擅自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都要编制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由于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审批条件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完善办事指南。受理、审查过程中不得擅自增设条件。所有办件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事后监管

    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被许可单位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评价结论负责,安全评价报告一旦提交即是最终版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主办机构在现场核查中不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修改。在行政审批、现场核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回避问题、评价失实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责。中介机构不良信息及时录入诚信管理系统。

     

     

     

    2018年7月  日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5F
豫ICP备19028465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131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9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