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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全市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者:行管科 日期:2018/5/30 09:43 点击数:15131 

    驻安委办〔2018〕39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省属驻驻和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综合治理集中整治阶段各项工作,现将《全市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 系 人:宋振方

    联系电话(传真):0396-2199119

    电子邮箱:zmdfhwbgs@163.com

     

     

     

     

    2018年5月25日

     


    全市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夏季电气火灾防范,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整体平稳,现制定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开展夏季常用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质监、工商部门要针对生产、流通领域内,空调、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和电风扇、电蚊香等小家电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开展在建工程电气火灾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针对在建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和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按标准设计,不按图纸施工,使用安装不合格电器产品等导致的“先天性”电气安全隐患和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违规电焊切割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公安、商务、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旅游、文物、邮政等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文物古建筑、寄递物流等行业单位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和“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四、持续加强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火灾隐患排查。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持续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居民住宅区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

    五、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线路改造。各地政府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电气火灾隐患整改重点对象,加快推进电气线路集中改造,预防和减少夏季用电高峰发生电气火灾。

    六、加强供配电设施及线路安全检查。各供电单位要部署开展供配电设施及线路的安全检查,加强集中供配电、变电设施及线路的巡检,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夏季用电高峰期供电设施、设备的火灾防范工作。

    七、全面推广应用电气火灾防范物防技防措施。继续推动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和文博单位等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监控系统;鼓励社会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推动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出租房屋、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

    八、持续深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夏季用电高峰用电安全注意事项,进一步深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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