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延期告知(2017)12号
发布者:行政审核审批科
日期:2017/8/24 15:54 点击数:7588
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驻马店市驿城区忠兴加油站等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许可证于2017年11月20日前到期,请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局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6日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6日
延期换证告知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县区 | 许可证到期时间 | 告知时间 | 备注 |
1 | 驻马店市驿城区忠兴加油站 | 驿城区 | 2017年11月12日 | 2017年8月6日 | |
2 | 驻马店市粤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集聚区 | 2017年11月20日 | 2017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