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安监管〔2017〕37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属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64号)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驻马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7年5月3日
驻马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头顶库”和采空区重点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时间及范围
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含生产、基建、生产探矿、地质探矿)系统、尾矿库(含选矿厂)、采掘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结合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工作。
(一)春季复工复产整治(2月-5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复工复产工作,重点整治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以及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格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严格外包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外包施工作业单位管理;严格执行停产停建矿山报告制度,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停工停产期间安全。
(二)汛期安全整治(5月-9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做到“一库一册”和“一库一策”;积极推进生产运行的“头顶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推动建立“头顶库”预警和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病库。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防范透水事故;地下矿山要严格按照设计开采,严格禁止不同生产系统互相贯通,及时处理采空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照规定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防范冒顶片帮事故;露天矿山要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对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高陡边坡以及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和定期稳定性专项分析,防范边坡坍塌事故。
(三)秋冬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整治(9月-12月)。各地下矿山企业要结合秋冬安全特点,为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防范中毒窒息事故;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防范火灾事故;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钢丝绳检验和提升系统检测,防范坠罐跑车事故;摸清本企业范围内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形成和历史形成的采空区, 于2017年底前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下方的采空区事故隐患。
(四)矿山规模提升和整顿升级。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关闭淘汰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山和受采空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以及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鼓励企业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进一步提高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和整治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尤其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事故隐患,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落实整治工作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二)强化监督,闭环执法。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抽查督查,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做到闭环执法,督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现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任务。要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与煤共(伴)生矿山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依法将线索和案件移交相关部门。
(三)认真总结,定期报送。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专项整治措施,提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行季报告制度,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应于新季度开始5日内将上一季度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安全监管局矿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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